给腹中胎儿做DNA是一种“三联体”鉴定,也就是说父亲、母亲和腹中胎儿都要提供检测样本,一般是在怀孕8周以后两个月的时候取绒毛或者在妊娠16周以后取羊水才可以进行,因为这是一种倾入式的检查,所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种鉴定的方式会不会对孩子和孕妇造成伤害。其实这种检查的程序并不繁琐,一般情况下在孕妇选择鉴定前要首先到医院照B超确定孕周和胎位,是否能进行穿刺手续抽取,然后根据孕周来确定是取绒毛、羊水或者脐血,然后根据孕妇的情况医生会进行详细的指导;对于父母双方的样本可选择性有多种,可以是血斑、带发根的毛发等都是可以的。若女方是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选择鉴定的,这样对于男方的样本也可以是:精斑、精液、抽过的烟头、用过一段时间的牙刷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
另外,孕妇在取完样本后,要放松心情,注意休息一下,以最大程度的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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