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亲子鉴定慢慢的被人们所接受所认可,越来越多的亲子鉴定机构
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人们在做亲子鉴定的同时,不仅要对亲子鉴定程序产生一些疑问,究竟正规的亲子鉴定程序是什么?亲子鉴定程序该如何去启动呢?
对于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仅有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所涉及:“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
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其子女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
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该批复中无疑体现了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以人民法院为主,当事人为辅的精神。
亲子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其次,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可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不必然启动,须经法院准许;再次,
特殊情况应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宜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但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是我国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属于当事人的举证范围,为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
由当事人自行启动的亲子鉴定程序日益增多。今后的改革趋势是亲子鉴定程序启动权应以当事人为主,人民法院为辅。
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亲子关系认定或否认涉及亲子鉴定问题的相关规定也应作为启动亲子鉴定
程序的一般原则。即要充分考虑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有利于社会发展;亲子鉴定应当以当事人自愿鉴定为原则,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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