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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来确定孩子是我们李家的亲生骨肉呢,自己疼爱了四年的孙子,儿媳妇的一句话竟然是,这孩子根本就不是你们李家的孩子,这让这几年来对于孙子付出过多疼爱的李大爷有点接受不了。这怎么可能呢,由于儿子和媳妇都有工作孩子出生后就有他和老伴来帮忙带,晚上才跟父母回去;几年来老人家对孩子疼爱的不得了不管孩子要什么都会尽量的去满足从来不在乎要花多少钱,但是如今儿媳妇却说孩子和我们李家没有关系,这怎么能让我们接收得了。
在2009年的9月份老李的儿媳沈某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李某离婚,在一审的过程中,沈某表示其和李某婚内所生的儿子明明(化名)并不是其丈夫的亲生孩子,所以要求法院把孩子判给自己抚养。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李某的父亲老李差点没有晕过去,自己心疼带大了的孙子咋不是我们李家的骨肉呢,对于儿媳这样的说辞他们表示不相信,觉得是媳妇为了正确孩子的抚养权而故意找的借口,所以家人一致同意要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孩子是否是李某的亲生子,并且鉴定费用由我们来承担。但是对于这个要求沈某不答应他说对于做亲子鉴定这件事情根本就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自己已经非常的肯定了孩子不是李家的。
由于李大爷几年来一直带着孙子,所以也就习惯了孩子在身边,几个月看不到孙子,他就非常的想念了于是就催促儿子李某到丈母娘家去接孩子,对于妻子沈某说孩子不是自己的李某也是存在怀疑的于是就去了两次接孩子,但是沈某的姐姐和母亲都用嘲笑的语气说孩子不是他的,于是他也就真的相信了孩子根本不是自己的骨肉。于是最后李大爷表示要沈琴赔偿自己抚养明明的经济损失,并对全家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做出赔偿。要求其赔偿20万。
律师认为,由于沈某在怀孕以及生产的期间,李家都没有对孩子是非亲生提出任何的主张,所以就算李某与孩子没有亲生的血缘关系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对于双方是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所以对于李家所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李某可以申请“婚姻过错”来要求沈某进行婚姻损害的赔偿。(文章中的人名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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