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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欲做亲子鉴定作证据,女方拒绝而不能

中新浙江网4月20日电   “儿子不是我的,你得赔我钱。”小林与余敏从结婚到离婚,再到为儿子闹翻,只有短短两年时间。最近,这场持续了三个多月的官司终于结束,可一想起往事,小林心头的那口气依旧没有平息。

儿子不是我的?

小林和余敏2007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小林入赘余家。1年后,可爱的儿子呱呱坠地,但当孩子还不满周岁时,两人就因感情不和去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孩子由余敏抚养,小林则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大家各半承担。

“那孩子不是你的。”离婚后不久,有人告诉了小林一条“雷人”的消息。对方称,那是他前妻与别人所生。小林很快从怀疑变成了怒火中烧,他甚至多次和亲朋好友前往余敏处讨要说法。

小林称,最终,余敏承认了小孩不是和他所生,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小林不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用。

前妻我要告你

尽管如此,小林还是越想越火。他认为,余敏的做法对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了法庭。

小林在起诉书中称,双方婚后感情并不融洽,经常吵架,而且余敏一直借口身体不好,两人少有夫妻生活且采取避孕措施。随着吵架升级,余敏动不动就喊离婚,小林开始心灰意冷,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就和余敏离了婚。本想双方已无瓜葛,不想,现在居然又出现了这样的事。因此,要求余敏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余敏极力表示,小林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是自己与他人所生,要求法院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小林提出要申请亲子鉴定时,更遭到余敏拒绝。

保护孩子,不宜进行亲子鉴定

由于余敏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且孩子尚幼,小林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孩子可能是余敏与他人所生,法院表示,无法支持小林的诉讼请求。

海盐法院办理该案的胡法官说,由于小林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或其从未与余敏同居或余敏与他人有过不正当的性行为,而仅仅是申请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来证明余敏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对其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是否准许进行亲子鉴定及鉴定结果就成为了小林是否能证明余敏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最主要根据。

但法官表示,考虑到孩子还未成年,为保护其利益,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应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不宜进行亲子鉴定,进而也就无法考虑亲子鉴定的结果,无法支持小林的诉讼请求。(文中均系化名)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郁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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