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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的八月二十五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4岁的孩子为了像其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走上法庭的案件。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02年二月算起,她经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了2岁的警官刘某,两人很快便开始了交往,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最终两个人并没有走到一起,最后也都各自有了自己的家,但是在之后的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两个都非常热衷于炒股的她和他在一家证券交易所里面不期而遇,从此两人又旧情复燃。
在2004年的6月份,她生下了儿子,但是在一年后,她又与丈夫离了婚。但是由于她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于是母子二人的生活就陷入了非常困难的地步,这时候他找到了他,告诉他还是是他的要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他却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迫于无奈在2007年,她委托亲子鉴定中心给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最终确认孩子就是他的亲生子。最后她拿着鉴定报告书找到他,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他却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最终她带着儿子将他告上了法庭。
经过两次的亲子鉴定,他确实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开发商鼓楼区法院最终判定他每个月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300元,直到孩子能够自己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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